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对于买卖房屋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交由哪方来缴纳取决于实际买卖双方之间的约定。一般情况下,买卖房屋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是由卖方在房款结算时一并扣除并缴纳给税务部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卖方在出售房屋后,向当地税务部门申报所得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卖方在与买方结算的过程中,将个人所得税直接从房款中扣除,并缴纳给税务部门。
缴纳完成后,税务部门会出具相应的税务证明,买方可以凭借该证明办理房产过户等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卖方可以选择自行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从房款中扣除,但此举可能会引起买方的怀疑或拒绝,因此建议在前期就与买卖双方明确约定好个人所得税由卖方承担,并在房款结算时进行扣除,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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