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申报。社区委员会受理后,核对,入户调查。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签署受理意见后,报街道办事处。
2.街道办事处完成初审并组织公示。初审合格的,上报区级住房保障部门。
3.区级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同时对申请租赁补贴和租金核减的家庭,确认补贴金额(租金核减基数按现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计算);对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分。审核合格的,报送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
4.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应当自收到审核材料后,会同房屋登记机构和民政部门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享受低保和低保边缘情况进行核查,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有关情况在沈阳市住房保障网上公示。申请租金核减的,将租金核减资金划入各区房产局。
查看全文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