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申请:借款人需要到大连中心下设的办事处提出申请,并领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和《异地贷款职工收入证明》。
2、开具相关证明:借款人需要持《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到缴存地中心如实填写并加盖缴存地中心(及其委托代办银行)公章,同时持《异地贷款职工收入证明》到工作单位如实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劳资部门章(附近期连续三个月以上收入明细)。以上《证明》的有效期均为开具《证明》之日起一个月内。
3、提交申请资料:借款人需要准备身份证、户口簿、印章、婚姻状况证明,购房合同正本、预付款发票等购房材料(存量房异地贷款的购房材料为过完户的房屋产权证、契税发票、买卖契约等),抵押物或质物的清单、权属证明,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和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以及《异地贷款职工收入证明》和《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其他材料,到大连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4、审批:大连中心会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如果批准贷款,借款人需要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妥担保手续。
5、发放贷款:完成以上步骤后,贷款资金将通过转账方式划转到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售房方或承建方收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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