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一,不可以:
1,当事人夫妻双方的廉租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2,配偶去世的,当事人应重新申请廉租房(此房并非遗产的范围,只是租住的性质);
3,在对方没有立遗嘱的前提下,其配偶(当事人)、父母、子女都是对方遗产的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
4,在其他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此遗产的前提下,当事人不能单独处份被继承人的所有遗产;
5,当事人拿父亲的房子还债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平均来偿还。
二,我国《继承法》的规定: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四条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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