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城区范围内的符合申请承租政府所有公租房条件的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或单身人士。
宁波公共租赁住房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表》
4、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资产等相关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
2、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通过审核的家庭获得租金补贴资格。
3、符合领取租赁补贴条件的申请人承租公租房并每月按时交纳租金的,市住保中心按月在指定银行将租赁补贴存入申请人交纳租金的银行帐号内。
办理地址
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市住房保障部门
补贴标准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以下标准给予租金补贴:
1、符合《宁波市市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甬政发〔2007〕89号,下同)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实物配租家庭放弃享受廉租住房,选择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按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扣除自有房屋建筑面积,下同)租金的85%发放租金补贴。
2、符合《宁波市市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的租金补贴家庭放弃享受廉租住房、选择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按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租金的50%发放租金补贴。
3、除以上家庭外,其他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租金的15%发放租金补贴。
特别提示:其他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不再给予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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