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1、具有本市城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的已婚家庭或年龄在 35 周岁及以上的单身居民;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8 平方米(含)或户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36 平方米(含);
3、家庭人均年收入2.9万元(含)以下。
所需材料:
1、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户籍证明)、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下同),有工作单位的,先由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街道出具证明(原件);
3、现住房情况资料证明(下同)(1)承租公房(包括单位自管房)的,提供租赁证或租赁合同;如已参加房改还未领取产权证的,请提供房改售房审批表;(2)自住私房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4、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
5、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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