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的原因造成迟延办证,所承担责任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明确规定,开发商协助购房人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开发商以测绘、权属登记迟延有第三方的原因为由抗辩非属于开发商一方原因,要求免责的,不应支持。
2、房产开发商取得权属登记证是办证的前提,在取得权属登记证之前的迟延时间应归责于开发商。办备测绘、权属登记之后,开发商应及时向业主披露具备办证条件的情况,通知业主向自己缴交其他的办证资料,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那么,拖办房产证,应该怎么算违约金呢?
合同是双方的合意,所以如果合同中对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包括起算日期、日利息、总数额等)已经做了约定,那么业主就可以按合同的约定要求违约金,追究发展商的违约责任。不过,如果没有约定就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计算违约金。
计算违约金的起算日期分三种情况,
第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第二,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第三,若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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