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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办理公积金贷款后离婚的,可否解除其共同还款关系?

134****9061 发布于 2020-07-18 18:09:54    

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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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6859 2020-07-18 18:09:56
    不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人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所以借款人结清公积金贷款后,方可解除其共同还款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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