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分提取:
1、房屋类提取:职工因购买具有所有权自住商品房且未办理购房贷款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2、非房屋类提取:困难家庭子女上大学:职工因家庭月均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家庭中子女考取国家、省(自治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和计划部门录取计划内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学,无力供其就学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二、销户提取:
1、享受低保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2、大龄失业;
3、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4、外地户口离职;
5、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7、离休、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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