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结业主大会大会;
(2)按时汇报相关决策实施状况,明确提出物业管理服务提议;
(3)在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后三十日内,意味着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公司签署、续期、变动或是消除物业服务合同书;
(4)立即掌握业主、物业管理采用人的意见与建议,监管和帮助物业服务公司执行物业服务合同书;
(5)催促不交纳物业管理服务附加费的业主期限交纳;
(6)组织业主对物业管理同用部位、同用设施的检修、升级、改造方案开展书面形式确定,并监察执行;
(7)监管通信规约的执行;
(8)组织筹资重点维修资金;
(9)组织业主联合会换届选举和补选工作中;
(10)进行业主大会督办的其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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