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户籍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2、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4、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5、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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