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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购房入户户口办理事项
1.办理条件: 法律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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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条件:
法律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
申报条件:
凡在我市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包括住宅和非住宅商品房)且实际居住,并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可以申请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户口迁入。
未成年人购房迁移入户,需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提出落户申请,未成年子女随迁。
申报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房地产权证》(房屋抵押贷款的,需出具购房发票原件或契税发票原件、银行按揭抵押房产贷款证明及《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加盖房管部门公章)。
注:购买的二手商品房,须在原房主全户迁出后,新房主才可办理户口迁移。经告知、劝解原房主仍不将全户户口迁出的,新户主可以申报立户登记。原房主全户户口可暂时挂靠社区集体户。
《房地产权证》登记为共有产权的,还需当场出具经产权共有人协商一致,除申请人以外的其他产权共有人放弃户口迁移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需产权共有人共同签字)。
填写材料说明:提交的文件、证件,除标明复印件(复印件上应由提交人签署“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留下提交人的姓名)外,应提交原件。
因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各有不同,需提供进一步证明材料的以窗口接待工作人员要求为准。
2.办理流程
办理前置:申请人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由户籍民警审核,符合政策规定、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属于跨县、区迁移的需办理准迁手续,待申请人将原籍户口迁出后,持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迁入联)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即办
2.承诺时限: 即办
4.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5.联系电话:0557—2812636 投诉电话:0557—3662139
6.流程图
7.使用何种方式办理
常住人口前端业务系统系统办理(或人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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