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公证了拆迁的补偿金一般按照房屋的市场价值给予。但是如果补偿协议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这个补偿协议就是无效的,补偿金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约定进行计算,而不是以公证的补偿金为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征求意见情况、论证情况、听证情况等涉及被征收合法权益的资料副本存档。因此,公证的补偿金不一定能够反映房屋的市场价值。
如果拆迁方与被拆迁方签订了补偿协议,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补偿,否则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如果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就补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按照房屋的市场价值给予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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