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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武汉如何申请廉租房

130****7960 发布于 2023-07-10 09: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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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2830 2023-07-11 09:12:19
    在武汉申请廉租房,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其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目前,武汉市标准是家庭月可支配收入600元(含)以下)。
    家庭现住房面积符合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目前,武汉市标准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
    在申请廉租房时,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提出申请: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政府初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及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家庭收入情况和住房情况。
    审核: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审批:区、县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转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
    公示:经审核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由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领取租赁补贴或配租廉租住房: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果申请的家庭是领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由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标准计算租金补贴,并按照补贴方案确定的租金补贴标准、期限和金额进行发放。如果申请的家庭是配租廉租住房的,由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标准统一配租,并按照配租方案确定的房屋租金、期限等进行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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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4****8963 2023-07-11 21:02:33
    在武汉申请办理廉租房,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家庭组员具备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在其中最少有一人具备当地城镇常住户口3年及以上,家庭组员间有法律规定的抚养、抚养或是抚养关系。
    家庭人均消费支出合乎发布的廉租住房保障目标收入标准(现阶段,武汉依据是家庭月人均收入600元(含)下列)。
    家庭现住房总面积合乎发布的廉租住房保障目标住房艰难规范(现阶段,武汉依据是家庭平均住房总建筑面积12平米(含)下列)。
    在办理廉租房时,应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提交申请:申请办理廉租住房的家庭,应该由房主向户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政府部门评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应当在审理申请办理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益和家庭资产及家庭住房情况是不是符合要求标准进行核查,明确提出审核意见并张榜公布家庭资产情况和住房状况。
    审批: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情况是不是符合要求标准明确提出审查意见,并把满足条件的申请办理家庭原材料转平级民政。
    审核:区、县民政应当自收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传送的申报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益是不是符合要求标准明确提出审查意见。
    公示公告:审核确认合乎住房保障要求的家庭,由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在申请者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民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领到租赁补贴或配租廉租住房:经公示无异议或质疑站不住脚的,由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给予备案,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者。假如办理的家庭是领到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由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标准测算租金补贴,并依据补贴方案确立的租金补贴规范、时限和额度开展派发。假如办理的家庭是配租廉租住房的,由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规定标准统一配租,并依据配租计划方案确立的房租、时限等方面进行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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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8710 2023-07-11 11:35:28
    申请武汉廉租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家庭成员在本市有常住户口,其中至少有一人在本市有3年以上的常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赡养或赡养关系。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公布的廉租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目前武汉市标准为家庭月可支配收入600元(含)以下)。
    目前家庭住房面积符合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目前武汉市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
    在申请廉租房时,需要遵循以下流程:
    申请:申请廉租房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政府初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查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公布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
    审计:区、县住房安全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提出审计意见,并将合格的家庭材料转移给同级民政部门。
    审批:区、县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转发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查意见。
    公示:经审核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由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领取租赁补贴或者廉租房: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家庭领取廉租房租金补贴的,由区、县住房安全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标准计算租金补贴,并按照补贴计划确定的租金补贴标准、期限和金额发放。申请的家庭为廉租房的,由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标准统一分配,并按照分配方案确定的房屋租金和期限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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