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汉申请廉租房,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其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目前,武汉市标准是家庭月可支配收入600元(含)以下)。
家庭现住房面积符合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目前,武汉市标准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
在申请廉租房时,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提出申请: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政府初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及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家庭收入情况和住房情况。
审核: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审批:区、县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转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
公示:经审核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由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领取租赁补贴或配租廉租住房: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果申请的家庭是领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由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标准计算租金补贴,并按照补贴方案确定的租金补贴标准、期限和金额进行发放。如果申请的家庭是配租廉租住房的,由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标准统一配租,并按照配租方案确定的房屋租金、期限等进行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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