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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133****9301 发布于 2015-12-23 15:35:34    

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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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8****3232 2015-12-23 15:37:46
    因为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是一项特殊的财产,其特殊性表现为:
    第一,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农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除交纳数量极少的税费外,无需交纳其他费用,原则上是无偿取得。
    第二,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人身依附性。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密切相关,一经设定即具有极强的人身依附性,禁止流转。
    第三,宅基地使用权在功能上具有福利性。宅基地使用权为保障农民居者有其房而设立,具有社会保障职能。宅基地使用权的特性决定了它是一项不适于继承的特殊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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