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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土地问题

133****9202 发布于 2016-02-24 13:53:33    

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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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3861 2016-02-24 14:05:32
    赠与房屋有哪些条件要求?
    1、双方签订赠与协议;
    2、双方带着各自的身份证、无房证明、结婚证(如有)、赠与协议、房屋权属证书等材料到房管局办理权属变更申请,缴纳相应税费等;
    3、房管局受理申请后,依法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核发新的权属证书。
    婚姻存续期间,赠与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所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方或双方获得的财产或收益,具体范围为:1、工资、奖金,以及以工资、奖金购置的各类动产、不动产。无论夫妻各方收入多寡,有无收入,均不影响他们对财产的共有权。2、从事经营活动的收益。无论从事承包、租赁、股份、个体等经营活动的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其生产、经营活动所得收益均为夫妻共同财产。3、知识产权的收益。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明权、发现权等知识产权取得的相应经济利益,无论权利人是一方或夫妻双方,其收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无论继承人、受赠人是一方或夫妻双方,其继承和受赠所得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但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属于该继承人或受赠人个人所有;5、一方一个人财产投资产生的收益。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综上所诉,若婚后一方长辈赠予子女房产,没有明确指明归一方所有,就算夫妻共同财产;反之就是一方的个人财产。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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