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因此,被继承人如果死亡在离婚前,除了按《婚姻法》第十九条关于:“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规定,以书面形式约定为一方所有的以外,应视为共同所有的房产。因为当事人是协议离婚,如果在离婚协议中说明了这一情况,则虽然是共有的房产,也可以视为双方是将该房产约定为一方所有。当事人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说明了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一般来说,登记机关就可以作为证据,为当事人办理权属登记。但是,也有一些当事人在办理公证时就向公证机构提供了虚假的证明。在公证书内容和其他登记文件的内容发生冲突时,如被继承人死亡在离婚前,而当事人在离婚后办理继承公证时,将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更改为离婚后而又与其他相关证明不一致时,登记机关则不应予以办理。
查看全文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