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深圳住房限购政策
1、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该市户籍居民的家庭)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房的政策;
2、深圳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该市限购1套住房;
3、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5年及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该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4、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5、购房时间的认定,以在该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6、对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继续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
7、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8、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深圳住房限购时间
2016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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