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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基金标准是什么?

135****6485 发布于 2017-08-22 16:19:07    

8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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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9****6823 2017-08-23 23:47:54
    目前和2014年一样、没有出台新的政策,如下:
      主要是根据面积大小和是否首次购房缴纳:
      1、契税首次购房:评估额90平内1%、90平~144平内1.5%,超过144平或非首次3%;
      2、交维修基金按房价的2%左右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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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6****6037 2017-08-23 23:52:43
    一、国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二、各省有各省的具体标准。[海南省的规定是每平方米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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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5****9937 2017-08-23 23:51:20
    维修基金主要是看当地的房产政策决定。 这个无法进行估计。  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房屋维修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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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8****3232 2017-08-23 23:50:49
    一般一年调整一次,根据当地单位建筑成本的5-8%计算维修基金约120元左右,三四线城市房价特别低的还可以按合同价的2%,以上维修基金开发商一般承担60%,购房者承担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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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0****1469 2017-08-23 23:50:02
    按照当地单位建筑成本的5-8%约120元(其中开发商承担60%,购房者承担40%),这是国家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各级地方都有相应的文件,内容大同小异。三四线城市房价特别低的还可以参照公改房维修基金收缴比例,即房屋合同价的1-2%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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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1557 2017-08-23 23:49:30

    1.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该部分基金属售房单位所有。
    2.购房者按购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 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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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0939 2017-08-23 23:48:49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开发商)交纳维修基金。开发商代收的维修基金属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专项维修资金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各地房屋维修基金标准与经济水平挂钩,具体收取标准略有出入);
    房屋维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x比例x面积。
    但需要注意的是维修基金的具体标准由当地房产行政部门确定,所以维修基金比例在各地区之间都有一定的差异,搜房网建议购房者到当地政府网站或房管局网站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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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4****6992 2017-08-23 23:48:03
    你好,2015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标准
    (一)非单一产权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住房、建设单位自用房屋)、住宅小区内的非住房和与住房结构相连的非住房,由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专有面积每平方米二十元元至一元标准缴存;(二)住宅小区内单一产权的独立式住房,由业主按照拥有房屋专有面积每平方米二十元至八十元标准缴存;(三)与住房结构相连的汽车车库中,通过合法转让方式取得的属于业主专用的车位,由业主按照每车位三千元至五千元标准缴存;属于全体业主共用的车位,不单独计算缴存;(四)设电梯的房屋,另由建设单位按照业主拥有房屋专有面积每平方米二十元至一百元标准,一次性缴存属业主所有的维修资金。
    商品住房的维修资金具体缴存标准,由房屋所在地市、县(市)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房屋层数、结构、电梯设备等情况确定。超过上述规定标准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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