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维修基金”亦是“房屋维修基金”,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房屋本体维修基金”。
“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公用设施、共用部位以及设备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将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产权所有人。
按照财政部、建设部1998年出台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内容,公共维修金由全体业主所共同缴纳,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将划转给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查看全文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