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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同住人有权申请办理变更户名吗?

133****5763 发布于 2020-12-23 18:01:37    

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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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9391 2020-12-23 20:29:43
    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一)原承租人的配偶;

    (二)原承租人的父母

    (三)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四)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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