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夫妻离婚经济适用房怎么分
可以,但要满足三个条件。
1、家庭年收入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
2、家庭成员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且主申请人在成都市主城区连续缴纳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两年或两年以上;
3、家庭成员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城镇内无城市自有产权住房。
离婚时,经济适用房的分割如下: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房屋应当归买受人所有,即此种情况下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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