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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夫妻离婚经济适用房怎么分

132****3169 发布于 2021-09-26 07:56:49    

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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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4386 2021-09-26 16:59:58
    成都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夫妻离婚经济适用房怎么分
    可以,但要满足三个条件。
    1、家庭年收入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
    2、家庭成员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且主申请人在成都市主城区连续缴纳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两年或两年以上;
    3、家庭成员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城镇内无城市自有产权住房。
    离婚时,经济适用房的分割如下: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房屋应当归买受人所有,即此种情况下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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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1549 2021-09-27 03:47:30
    成都市经济适用房能够 交易吗?夫妻离异经济适用房怎么分
    能够 ,但要达到三个标准。
    1、家庭收入在五万元(含五万元)下列;
    2、家庭主要成员有着两种或两种之上,且主申请者在成都市区持续交纳综合性社保或城乡居民社保2年或2年之上;
    3、家庭主要成员在成都行政区城区内无大城市已有产权年限住宅。
    离异时,经济适用房的切分如下所示:
    1、夫妻关系续存期内购买并获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彼此共有资产。尽管经济适用房并未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但只需夫妻支付所有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归属于夫妻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结婚前申请办理购买经济适用房,结婚后两方一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彼此共有资产;
    3、一方结婚前申请办理购买并支付一部分购房款,结婚后夫妻缴足购房款的,结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相匹配的房子使用价值理应确认为一方财产,就补缴购房款相匹配的房子使用价值应确认为夫妻共有资产;
    4、一方结婚前购买并已支付所有购房款的为财产,房子理应归购房人全部,即此类情形下经济适用房归属于夫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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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0****1698 2021-09-26 22:02:19
    2.家庭成员有两个以上,主申请人在成都主城区连续缴纳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两年以上;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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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9****1259 2021-09-26 19:09:56
    成都经济适用室可以买卖吗?夫妻离婚经济适用房怎么分
    可以,但要满足三个条件。
    1.家庭年收入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
    2.家庭成员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且主申请人在成都市主城区连续缴纳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两年或两年以上;
    3.家庭成员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城镇内无城市自有产权住房。
    离婚时,经济适用室的分割如下:
    1.在婚姻关系生存期间购买经济适用室,夫妻共有财产。经济适用室还没有办理生育票,夫妇只要支付全部购买费用,购买的经济适用室就属于夫妇的共同财产
    2.一方在结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室,结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买费用的,夫妇共有财产
    3.一方在结婚前申请购买,支付部分购买费用,结婚后夫妇支付购买费用的,结婚前支付的购买费用对应的住宅价值必须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补充住宅费用对应的住宅价值必须认定为夫妇共有财产
    4.一方在结婚前购买并支付所有购买费用的个人财产况下,应属于夫妇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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