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生态资源主管机构会与平级相关部门依据土地资源调研成效、整体规划用地性质和国家制定统一的规范,鉴定土地等级。省、自治州、市辖区制定发布征缴农业用地的区片综合性土地价格,明确土地征用补偿、安置补助费的规范,一般是每3年调节一次,并明显提高。
(2)征收土地理应给与公平、有效的赔偿,确保被征收土地农户原来生活水平不减少、长久生活有确保。县级以上地区市人民政府理应将被征收土地农户列入相对应的养老服务等社会保障体系。
(3)农村房屋拆迁的实际步骤,现阶段未有统一制定确立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标准,但可以参考国有土地出让上房屋征收补偿与赔偿的有关步骤和精神实质贯彻落实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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