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理应签署相关房子维修基金交缴承诺,购房者理应按购房款2-3%的百分比向售房单位缴纳房子维修基金。第一期专项维修资金存缴的执行标准为:高层住宅(含带家用电梯的双层)90元/平米、双层(含独栋别墅)50元/平米。
法律规定:《房屋同用位置同用设施维修基金管理条例》第五条商品住房在售卖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理应签署相关维修基金缴纳承诺。购房者理应按购房款2-3%的百分比向售房单位缴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委托扣除的维修基金属整体小区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房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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