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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经济适用房,房本和契税未满5年,但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已满5年了,能够买卖吗?

130****9331 发布于 2016-05-28 08:29:22    

1个回答

  • 答主头像
    135****2030 2016-05-28 09:47:09
    您好
    针对签订买卖合同满5年,不申请取得完全产权、不申请上市交易的情况,住建局表示,将不需要缴纳增值收益,经适房有限产权的性质不变。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时,该套住房的市场评估价格低于经济适用住房原购买价格的,申请人无需向政府缴纳增值收益。

      《办法》规定,应缴增值收益=(该套住房市场价格-该套住房原购买价格)×50%-税费。其中,税费是指经适房权利人在办理经适房房地产证(绿本)时实际支付的税费,包括契税、印花税、交易服务费。而市场评估价格按照深圳市房地产评估发展机构测算的市场交易价值合理区间下限执行。每套住房的具体市场评估价格由申请人登录深圳市房地产评估发展机构网站输入身份证号和房地产证号进行查询。而据记者了解,该“评估价”每半年调一次。深圳市住建局表示,《办法》规定的50%缴纳比例处于偏低水平。

    希望能让您满意
    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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