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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叔和我婶婶离过一次婚,法官已经判决夫妻共有的房屋归男方,后来他们两个复婚又离婚,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时要求对房屋进行分割。但是我叔叔认为,该房屋已经属于其婚前财产,不同意分割,请问像这种情况是怎么办

135****8742 发布于 2016-08-02 12:39:29    

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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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3118 2016-08-21 02:40:10
    这个在复婚时候,该财产的所有权早已发生变化,该财产已经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后未作特别约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后仍归一方所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女方起诉离婚时,提出要求分割房产的一半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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