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文昌购房者文昌购房时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也没有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办理提取文昌购房时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
2、如果文昌购房者文昌购房时没有提取公积金而且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可以在1年后办理文昌购房提取,凭借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昌购房款发票或收据等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月供(1年所还的月供,不能超过公积金余额)。
3、如果文昌购房者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后再次购海南买文昌市房子,可以按照文昌购房提取的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额度为扣除用于计算贷款额度后的账户余额。
4、如果文昌购房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没有办理还贷提取的,可以提取以前年度可按还贷提取而未提取的额度。提取材料按还贷提取材料准备即可。
5、购买新建住房的文昌购房者,可在首付付完后,凭借文昌购房合同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预收文昌购房款或文昌购房款)即可提取;购买文昌市二手房的文昌购房者可在首付过后,凭《存量房买卖契约》(或《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和《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凭证》(交易资金为房屋成交价格的30%或以上)即可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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