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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对自购房屋的阳台是否享有处分权 告李中等19名业主于2010年5月-6月分别与宏基房地产开发公司

136****5835 发布于 2015-09-21 18:59:19    

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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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0****8244 2015-09-21 20:36:57
    你好,阳台属业主私有财产,一般情况下业主可以自行处分。但是如果业主与物业有关于阳台的特别约定的,尊约定。
      物业公司是根据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受业主的聘请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其管理服务的权限来自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1.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业主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能。他对自己的房屋进行必要的添附、装饰、装修,是行使处分权能的一种表现,也就是行使所有权的表现。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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